根据《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鄂政办发〔2017〕6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荆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
一、研究制定的文件
(一)制订关于进一步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市卫生计生委负责,2017年9月底完成)
(二)制订加快推进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意见。(市卫生计生委负责,2017年9月底前完成)
(三)制定医药价格改革实施方案。(市物价局负责,2017年10月底前完成)
(四)制订贯彻落实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包含落实“两票制”意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计生委共同牵头负责,2017年9月底前完成)
(五)制订贯彻落实公立医院药品采购和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市卫生计生委负责,2017年12月底完成)
(六)制定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市医改办负责,2017年7月底前完成)
(七)制订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市物价局负责,2017年7月底前完成)
(八)制订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财政补偿方案。(市财政局负责,2017年7月底前完成)
(九)探索制定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试行办法。(市人社局牵头,2017年12月底完成)
(十)制订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市卫生计生委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十一)制订完善公立医院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卫生计生委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十二)制定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市人社局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十三)制订荆门市“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市医改办负责,2017年11月底完成)
(十四)制订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实施意见。(市卫生计生委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以上任务只列牵头部门,不列参与部门。
二、推动落实的重点工作
(十五)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医疗联合体建设为重要抓手,进一步推广宜昌市“互联网+分级诊疗”经验,推动落实远程医疗服务,打造市、县、乡三级远程医疗网,达到“接诊在基层,会诊在网络,一般治疗在当地”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远程医疗系统,必要远程检查检验设备(非远程的常规设备除外)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解决。明确远程医疗相关价格政策。落实引导推动公立医院参与分级诊疗的各项政策。到2017年底,分级诊疗覆盖各级各类政府办医疗机构及各类基本医保参保群众;预约转诊占公立医院门诊就诊量的比例提高到20%以上;县域就诊率年增幅不低于5个百分点;远程医疗覆盖所有政府办医疗机构。(市卫生计生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负责,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下同)
(十六)贯彻落实市医改办等七部门《荆门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办法》(荆医改办发〔2017〕1号),大力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健全收付费、考核、激励机制以及医保等政策,建立公共卫生经费、医保经费以及居民个人等多方共担的签约服务费用保障机制。从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等人群以及计划生育特别扶助目标人群、慢性疾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入手,以需求为导向做实家庭医生签约。到2017年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签约服务覆盖率100%。(市卫生计生委、市人社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负责)
(十七)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联合体建设的实施意见》(荆政办发〔2016〕58号),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推进紧密型医联体建设和发展。三级公立医院要全部参与并发挥引领作用。推进紧密型医联体医保“总额预算、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改革试点,推动医联体成为服务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利益共同体、管理共同体。开展诊疗—康复—长期护理连续服务模式试点。2017年底前,紧密型医联体建设实现所有政府办医疗机构全覆盖。(市卫生计生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
(十八)持续推进11个病种日间手术试点,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医保支付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2017年,三级医院试点病种日间手术数占总例数的10%,日间手术数占择期手术数比例力争达到5%;二级医院试点病种日间手术数占总例数比例力争达到10%。(市卫生计生委、市人社局、市物价局、市发改委负责)
(十九)加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能力建设和学科建设,加强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相关专业科室以及紧缺专业临床专科建设。(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负责)
(二十)实施基层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以落实基层卫生“四强四提”重点工作为抓手,全面提升基层卫生服务能力。进一步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切实做好182个“五化”村卫生室、6个“四化”乡镇卫生院建设工作;加强“薄弱”乡镇卫生院和乡镇卫生院特色科室建设。深入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年活动,开展建设群众满意乡镇卫生院和优质服务社区卫生服务示范中心创建活动。(市卫生计生委、市编办、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物价局负责)
(二十一)全面实施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二十二)落实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有关规划,明确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合理控制公立综合性医院的数量和规模。(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负责)
(二十三)持续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巩固改革成果,争创国家级示范县(市),钟祥市创建省级示范县(市)。到2017年底,县级公立医院全面实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的支付方式,鼓励中医药服务提供和使用;县级公立医院门诊、住院患者人均费用和总收入增幅下降,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占业务收入比重提升,药品费用占业务收入比重下降,患者自负医疗费用占总医疗费用比例下降。(市卫生计生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分别负责)
(二十四)2017年7月31日零时起,全面启动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所有市、区两级城市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沙洋监狱管理局总医院同步开展改革。统筹推进管理体制、医疗价格、人事薪酬、药品流通、医保支付方式等改革。逐步提高医疗服务收入在医院总收入中的比例。到2017年底,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物价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掇刀区、沙洋监狱管理局负责)
(二十五)落实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政策。合理调整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完善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政策,原则上通过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能补偿市、县两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减少收入的80%。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价格调整政策与医保支付、分级诊疗等政策衔接,确保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整体负担不增加。(市物价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
(二十六)全面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的投入政策,推动建立公立医院由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补偿的新机制。逐步偿还和化解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长期债务。(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负责)
(二十七)制订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考核办法,组织开展城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考核工作,评价结果与财政投入挂钩。(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负责)
(二十八)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制订完善章程,初步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管理体制和治理机制,推动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市卫生计生委、市人社局、市编办、市财政局负责)
(二十九)按省统一部署探索公立医院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编办负责)
(三十)按省统一部署开展公立医院编制管理改革实行人员总量管理试点。(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三十一)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设定年度医疗费用增长控制目标,并分解到各县(市、区)和各个公立医院。定期公布各县(市、区)、各公立医院主要监测指标排序情况。2017年,全市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平均增长幅度控制在10%以下。(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负责)
(三十二)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落实管理体制、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七统一”政策。医保政策与分级诊疗、医联体建设、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相衔接,制订促进分级诊疗的医保差异化报销、促进紧密型医联体建设的总额打包支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医保报销等政策。完善大病保险制度,采取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合理确定合规医疗费用范围等措施,提高大病保险对困难群众支付的精准性。加大对商业保险机构大病保险承办工作的监管力度。(市人社局、市保险行业协会分别负责,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参与)
(三十三)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由每人每年420元提高到450元,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扩大用药保障范围。(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分别负责)
(三十四)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全面推进建立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按床日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多元复合型医保支付方式,探索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覆盖全市所有医疗机构,大幅减少按项目付费的比例。建立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激发医疗机构规范行为、控制成本的内生动力。(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负责)
(三十五)推进按病种收费工作,2017年年底前全市实行按病种收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按病种收费覆盖所有医疗机构,各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按病种收费的额度年增幅不低于15%。(市卫生计生委、市物价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
(三十六)按国家、省统一部署,开展医保药品支付标准试点,探索制订医疗服务医保支付标准。按要求推进医保全国信息联网,实现符合转诊规定的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分别负责)
(三十七)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新增200个左右临床路径管理、100个左右中医临床路径管理。(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三十八)贯彻落实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的通知》,增强保障合力。(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保险行业协会负责)
(三十九)全面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市保险行业协会负责)
(四十)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支持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医保经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保险行业协会负责)
(四十一)深入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努力解决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市卫生计生委、市扶贫办、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残联、市保险行业协会负责)
(四十二)推进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为困难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市残联、市卫生计生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
(四十三)做好国家级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持续总结完善,力争形成可供推广的做法和经验。(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保险行业协会负责)
(四十四)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有关意见,及时制订细化相关政策措施,推动改革落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分别负责)
(四十五)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医药代表登记备案管理制度,及时完成我市药品生产企业医药代表备案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四十六)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开展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经信委、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四十七)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公立医院药品分类采购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政策,组建采购联盟,推进药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完善通用医用耗材、检验试剂市级集中招标采购。(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四十八)推行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2017年底以前,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全面执行“两票制”。(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经信委、市国税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
(四十九)推动建立药品出厂价格信息可追溯机制。(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卫生计生委、市物价局、市地税局负责)
(五十)做好国家、省医保药品谈判准入后的医保支付衔接工作。(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五十一)按国家、省政策推行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鼓励连锁药店发展,探索开展医疗机构处方信息、医保结算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五十二)规范药品使用行为。探索建立医院总药师制度试点。促进合理用药,落实处方点评等制度,重点加强抗生素、辅助用药、营养性药品的使用管理,列出具体清单,实施重点监控。持续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制定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监测评估和激励约束机制,推进各级各类政府办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基本药物,确保配备使用比例达标。(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五十三)按国家、省统一部署,推进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应用,将医保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向医务人员延伸。(市人社局负责)
(五十四)加强对非营利性社会办医疗机构产权归属、财务运营、资金结余使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加强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盈利率的管控。(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负责)
(五十五)贯彻实施《中医药法》,按省统一部署,开展社会办中医试点,推行中医诊所备案管理。(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五十六)培养全科医生20名以上。多层次多渠道组织实施全科医生特岗计划,积极配合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项目,加大项目宣传力度,鼓励我市高中应届毕业生填报项目定点医学院校,培养更多的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全科诊疗服务工作。新增100名左右医师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重点向全科、儿科、精神科、妇产科、中医药科等紧缺专业倾斜,落实财政补助,加强培训质量建设。按省统一部署开展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加快服务健康产业发展相关人才培养。改进基层人才职称评审办法,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高级职称岗位比例,大力推广“基卫高”职称评审。(市卫生计生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
(五十七)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50元,新增部分主要用于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督导评估,加强疾病预防体系和慢性病防控体系建设。做好健康促进。(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五十八)规范健全医疗卫生服务管理手段,加强信息化应用支撑。逐步完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实现省、市、县平台100%互联互通,推进对各类业务数据的实时汇集、有效分析、动态监测,推广全省医疗服务智能监管系统的应用。全市所有政府办医疗机构与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对接;50%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上级医院建立远程医疗信息系统。贯彻落实全省统一的信息化标准体系,加快应用全省统一的病案书写规范、疾病分类编码、手术操作编码、医学名词术语等相关规范和标准。推进便民惠民服务,加大力度推进居民健康卡的发行和普及应用,推动跨区域、跨医疗机构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调用和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动态调阅。(市卫生计生委、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
(五十九)按国家、省统一部署开展医疗机构、医师和护士电子证照试点。(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六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检查、消毒供应和血液净化机构。持续推动医养结合工作,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长期护理保险为依托推进居家层面医养结合。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健康养老方面的优势作用。推动健康和相关行业融合发展,推进健康医疗旅游基地建设。(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负责)
(六十一)继续开展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六十二)深入推进医改试点。重点推进京山县保障基本医疗服务改革试点、钟祥市健康管理服务试点、沙洋县“互联网+远程医疗”分级诊疗模式试点以及市一医与漳河新区、市二医与东宝区建立紧密型医联体试点等四大试点工作,总结经验并逐步向全市推广。(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六十三)各县(市、区)由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医改领导小组组长,充分发挥医改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市医改办负责)
(六十四)加强医改督查评估。将医改纳入对各地、各有关部门的考核,分解落实责任,建立任务台账,制定考核评估办法,建立月监测、季调度、半年评估、年终考核的长效考评机制。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及时分析解决出现的问题,总结各地创造的成熟经验,把改革成果总结好、巩固好、发展好。对工作落实不力的,采取适当形式予以通报、约谈及问责。(市医改办负责)
(六十五)加强医改正面宣传和解读。加强对医改典型经验的挖掘和宣传,反映鲜活的医改实践和进展成效。做好医改重要政策文件解读,对政府相关部门、医改办及公立医院管理人员等进行全员培训。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为深化医改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市医改办、市委宣传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