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深入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
日期:2018-05-16 10:59:22
  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进一步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17〕50号)精神,优化配置乡村两级医疗卫生资源,强化村卫生室规范管理,着力构建县乡村三级联动的县域医疗服务体系,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乡镇为单位,通过深入实施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六统一两独立”(即统一行政管理,统一人员管理,统一业务管理,统一药械购销,统一财务管理,统一绩效考核,财务独立核算,责任独立承担)的紧密型一体化管理模式,到2018年底,各地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率不低于95%,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功能进一步强化,医疗服务行为进一步规范,有效促进分级诊疗制度落实,推动全市基层医疗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实施范围
  
  各县(市、区)辖区内所有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
  
  三、重点任务
  
  (一)统一行政管理。以县(市、区)为单位全面完成村卫生室“五化”建设。组织专班全面核查村卫生室基本情况,建好村卫生室图文册。对未竣工投入使用的,要挂牌督办,限期完工投入使用;对已建成未投入使用的,要在4月底前,配齐医疗设施设备,配好执业乡村医生,联通医疗信息网络,全面投入使用,切实方便群众就近就医,切实降低就医费用负担。完善村卫生室资产管理,由乡镇卫生院和村委会理顺关系,做好村卫生室现有资产属性的清理、登记和管理工作,村委会不得挪用或侵占属于村集体所有的村卫生室资产。推进机构整合,全面消除乡村医生“以家代室”问题,原则上1个行政村设置1所村卫生室,因人口较多或居住分散的行政村酌情增设的,要统一法人、统一管理、规范执业、逐步整合,逐步实现乡村医生在“五化”村卫生室集中服务。对拒不服从管理的乡村医生,视为个体行医,不再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强化村卫生室法人责任,组织乡镇卫生院与村委会签订委托管理协议(见附件1),由乡镇卫生院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原则上为分管负责人)担任村卫生室法定代表人,村卫生室负责人由其法定代表人推荐的乡村医生担任。
  
  (二)统一人员管理。全面推行村卫生室“员额制”管理。组织以乡镇为单位,对现有乡村医生(含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医师等,不含其他辅助人员)总量、身份等进行全面清查,建立乡村医生执业档案,对其聘用、考核、奖惩等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做到一人一档、分村集中管理。按照每千名服务人口1.0—1.2名村医的标准,合理确定每个乡镇、每个村卫生室的村医人数,其中村卫生室配备2名及以上医生的,原则上配备1名女性医生。全面推行乡村医生“聘用制”,根据核定的村卫生室员额数,实行“双向选择”,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制作聘用证书、聘用合同。由乡村医生本人提出申请,由所在乡镇卫生院按照公开竞聘、择优录用的原则统一考核聘用,发放聘用证书、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应服从乡镇卫生院统一调配,不服从统一调配的乡村医生不予执业。妥善安置、合理调配具有相关资质的原村卫生室工作人员,男村医年满60周岁、女村医年满55周岁,原则上不再聘用。确需返聘的,要办理好相关返聘手续。对获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的乡村医生聘用到乡镇卫生院,与乡镇卫生院职工享受同等待遇。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医”培养计划,乡镇卫生院要对本乡镇村医队伍现状制订需求计划,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医学学历教育,落实市政府关于大学生村医的编制管理、岗位安排、工资待遇、绩效管理、养老保险等政策。探索实施镇村医生双向流动机制,乡镇卫生院可将本院富余人员、全科医生或其他执业医生根据实际下派到村卫生室执业、带教,促进镇村医生双向流动。
  
  (三)统一财务管理。村卫生室财务上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在不改变村卫生室资产所有权、资金分配权前提下,将村卫生室财务收支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统一会计科目,统一账号(开设村卫生室银行结算往来账户),设立总账与分账,分村建立村卫生室资产负债表(见附件2)、固定资产台账。乡村医生工资由乡镇卫生院统一发放,其分配方式由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协商确定。定期开展会计核算,有条件的可以探索统一安装村卫生室财务核算系统。定期统计乡村医生四项政策性补助经费、养老保险待遇补助经费落实情况,做到县、乡、村经费账目上下对口。统一为村卫生室购买医疗责任险,并积极探索设立医疗责任风险基金,增强抵御医疗风险能力。村卫生室定期上报财务收支台账(见附件3),做好现金、固定资产、药品物质等日常管理;严格执行服务项目及药品价格公示制度,强化以票控费,规范收费标准和服务行为。
  
  (四)统一业务管理。将医疗质量安全监管、综合监督执法延伸到村级,实现全覆盖、无死角。乡镇卫生院要加强村卫生室的业务管理和指导,建立完善村卫生室规章制度和业务技术规范,落实乡村医生每月例会制度和培训制度。村卫生室基本医疗服务要做到“四有”:看病有登记(门诊日志和传染病报告登记册)、用药有处方(电子处方或合格处方)、收费有票据(县级统一诊疗收费发票)、转诊有记录(病人转诊登记本)。充分利用家庭医生团队包片服务的优势,定期组织全科医生、专科医师、公卫人员和护士下乡入村带教,从合理诊疗、合理用药、依法依规执业、消毒院感、医疗文书书写、医疗废弃物处置等方面进行指导,推广适宜技术和基本药物,提高乡村医生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规范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含电子档案),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年度任务。
  
  (五)统一药械购销。村卫生室的医疗器械由乡镇卫生院统一采购、配备,纳入固定资产管理。以乡镇为单位,由乡镇卫生院汇总辖区村卫生室药品采购计划,统一网上集中采购,与配送公司协商选择适宜的配送方式,保证村卫生室用药需求。村卫生室所有药品(中药饮品除外)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乡镇卫生院建立满足需求的药品库房,保质保量配送所需药品,对采购周期内村卫生室临时出现紧缺的药品随时予以调配。
  
  (六)统一绩效考核。建立并完善以服务质量和服务数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机制,调动人员积极性,促进乡、村卫生机构运行机制的转变。乡镇卫生院对所辖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进行综合考核(主要包括医疗与公共卫生业务、工作与执业纪律、医德医风、群众满意度等指标),考核结果与村卫生室各项政策补助和工资待遇挂钩,并作为村卫生室表彰奖励和负责人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据,村委会与乡镇卫生院共同对乡村医生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乡村医生予以续聘;考核不合格的予以缓聘或离岗培训考核合格后再行聘用。继续推进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建立村卫生室管理信息系统,依托信息化手段提高一体化管理水平,提高绩效考核效率。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2018年4月底前)。市、县两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分别制定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明确具体工作要求、重点任务和工作措施。
  
  (二)组织实施(2018年9月底前)。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组织辖区内所有乡镇卫生院对照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加强业务指导,开展交流学习。
  
  (三)验收评估(2018年10月底前)。由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对辖区内所有乡镇卫生院一体化管理落实情况进行评估验收(评估标准见附件4,总分110分),10月底前将评估结果以正式文件上报市卫生计生委。
  
  (四)总结通报(2018年11月底前)。市卫生计生委对各地评估验收情况进行抽查复核,评选出全市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先进乡镇卫生院、合格乡镇卫生院。对评估验收不合格的通报批评并责成限期整改。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科室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各乡镇卫生院院长是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办公室建设,配好专职人员,落实统筹协调职责。
  
  (二)完善管理资料。各地要组织乡镇卫生院完善一体化管理痕迹资料,包括村卫生室机构建设、村医档案、财务报表账册、药品采购与使用、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业务监管、绩效考核、村医待遇、各项补助经费拨付等。要实行动态管理,各项资料要定期汇总分析、装订成册。
  
  (三)强化工作督办。各地要按照时限要求全面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确保“六统一、两独立”真正落到实处。要组织乡镇卫生院一月一汇报、一月一上报工作进展,并加强督办检查和业务指导,对推进缓慢或整改不力的乡镇卫生院要实行追责、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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